Jenna夫妻兩人計劃合資買房,讓人好生羨慕,但理財專家建議,買房牽扯金額龐大,不得不回歸現實面考量登記、貸款等細節,而結婚前若無特別約定財產制度,是否有需要變更。
▲ Jenna買房地點首選近公婆的新北市中永和地區。
夫妻共同出資買房,首先要面對的是登記在誰的名下,義祺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經理林以德表示,夫妻買房常做共同登記,這樣一來對雙方都有保障,不必擔心另一方私下偷偷賣房,但需留意,日後若面臨夫妻處分房產想法不一致時,愛的小屋恐變成甩不掉的包袱。
共同登記 浪費土增稅優惠
另外,房產共同登記,未來賣屋會一次用掉夫妻雙方一生一次自用土增稅優惠,雖然可透過夫妻間互相贈與避免這個問題,但過程必須付一筆手續費,因此辦理時須自行斟酌取捨。
如果選擇登記單一方名下,通常看夫妻哪一方工作正常、收入高,就登記在誰的名下,有利於日後銀行審核申請貸款,以Jenna的情況來說,老公在上市科技企業就職,通常能取得不錯的貸款條件。
登記單一方名下,若想同時保障另一方權益,林以德表示,是可以採取預告登記,並額外將雙方出資比例及日後處分的分配寫清楚,「只不過夫妻之間要是做到這一步,似乎就傷了感情」。
▲ Jenna剛結婚,夫妻兩人計劃合資買房。
濃情蜜意時,一切都是「我們的」;但若是佳偶變怨偶,財產到底算誰的?林以德表示,就看Jenna婚前是否約定財產制度,如果選擇「分別財產制」,房屋登記誰就歸誰,假定先生出錢購屋但登記太太名下,日後婚姻關係結束(離婚、死亡),先生無權請求分回房產;若選擇「共同財產制」,夫妻兩人財產、債務需共同承擔,所有資產扣除負債後,剩餘財產一人一半。
法定財產制 離婚一人分一半
林以德進一步說明,若Jenna無特別約定財產制度,則屬於「法定財產制」,可視為財產分別管理,婚姻結束時,分別計算夫妻個別名下資產扣除負債,剩餘多得要分給另外個人一半(負債者視為零),假定結算完畢,夫負債50萬元、妻資產1000萬元,則妻須給夫500萬元。
林以德補充,夫妻二人婚前各自取得、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資產,則不在請求分配的範圍內。購屋前改採約定財產制度,稍後購屋即適用之。
【資料來源:YAHOO!奇摩 房地產新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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